替考被开除女大学生告母校 过程合理性成焦点
替考被开除女大学生告母校
由于考试中替考,女大学生小吕、小周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两人认为学校处罚过重和程序违法,遂将母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告上了法庭。
3月28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一次替考被学校开除
小吕和小周是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的2002级学生。2005年1月9日,在参加大学英语B级考试时,小吕替小周进了考场,但当场被监考人员发现。
约10天后,她们从同学处听到消息“你们被开除了”。小周说,她们跑到学校的大厅后,看到了张贴的公告。
小吕说,她们曾到学校相关部门认错,寻求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学校未答应。2005年7月毕业时,她们没能像其他同学一样拿到毕业证书。
2006年10月,小周、小吕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请求学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发放毕业证书。
过程合理性成争论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辽宁元明律师事务所牟飞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的处分”。而小吕、小周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小吕还是学生干部,在英语考试中替考属初次犯错,学校应该从轻处罚。
此外,牟飞认为校方在处罚程序上也严重违法。两名学生反映,学校从未给过原告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本人。
被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学校开除这两名学生时,履行过院系提供处理意见、学生处审核同意、报省教育部门备案等一系列程序,也曾给学生送交处罚决定书,但学生没有签字。
开庭当日,法官当庭未作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