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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逼迫在校大学生生育?


  加入日期:2005-8-10 16:59:11

  企业约束大学毕业生签定工作后若干年内不能生育,据说已经是当今企业招聘条件中“硬规定”外的不得不遵守的“软规定”了。据8月7日《华商晨报》报道:沈阳市和平区的周洁(化名)没有想到,洽谈好的一份工作却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她三年内不能要孩子而被迫搁浅。

  而8月7日《南方日报》报道说:综合《新闻晨报》、《中国青年报》报道,随着“禁婚令”在大学校园的放开,女大学生生育权的问题接踵而来。沪上各高校有关部门均表示在各自的学生管理条例的修订中一般不会出现明确的规定。但由此而来的连锁反应———女大学生生育费用能否报销,却是各大高校左右为难且目前争论最多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大家还在谈论苏州大学将“女生怀孕可休学”明确写入学校管理规定是否合适的问题,最近又在讨论女大学生生育费用能否报销了,现在企业又在添油加醋,明确说明女大学生工作后若干年内不能生育。这些事情扯在一切,乱成一团糟的背后,笔者的疑虑是:企业的此种作为也在逼迫在校大学生生育吗?企业的加入,会不会将大学生生育问题进一步激化呢?

  笔者前几天认为,女大学生生育费由谁“埋单”,是不是问题的伪问题。能有勇气将孩子生下来,一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随便、草率的行为;作为思想和行为主体均已成熟的大学生,他们必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作出生育与否的决定,绝对不是因为一时高兴或者好玩。而生育费由谁“埋单”只是解决了“钱”这个问题。养孩子“钱”固然很重要,但也绝对不是有了钱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况且,国家即使能给予大学生一部分生育费,但数额也一定相当有限,对整个养孩子的费用来说,无疑也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就业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讲,对大学生来说,就业问题实际上并不比生育问题简单和轻松,个中原因,相信所有人都能理解。而现在问题变的复杂的原因是,企业招聘中关于生育的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示了在校生育和能否找到工作、能否找到好工作之间的暧昧的关系:大学内生育不但解决了孩子问题,更能为在就业的时候避开了这个条件的限制,或者说是无形中增加了自己就业的筹码。笔者的忧虑是,这种观念(想法)一旦蔓延到高校校园,势必会产生恶劣影响和恶性循环,使大学生在校生育这个“潜问题”和“伪问题”摆上了一个重要而紧迫的地位,将少数扩大到多数,其长远影响将不可预料。

  对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到企业大学生就业条件中,关于生育问题的“额外要求”事件中来。对这样的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相悖霸王式条约,予以及时的疏导和制止,还大学生一个明晰、公平的结业环境。此举无论对大学生在校生育和就业来说,都相当重要。

编辑: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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