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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05-7-6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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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禁婚禁育”的规定在各个高校比比皆是,有关大学生违反校规结婚、怀孕而被劝退,甚至闹上法庭的新闻也不少。那么在校大学生婚育到底该不该禁呢?
2005年1月22日,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教育部学生司、民政部及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户籍管理部门、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一些高校有关法学专家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事件一 女博士怀孕被劝退学
1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大学生婚育的研讨会上,一位唐女士给大会写信反映她的苦恼。
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已过30岁了。她在读博士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在一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她就出现了不规律的长时间子宫出血。医生告知她已意外怀孕,并伴有先兆性流产。为了完成学业,她和丈夫打算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了避免危险不要做流产手术。但是,由于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她和爱人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她不想苦读两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她更害怕因手术而失去永远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或者停学申请,但学校认为任何规定不能违反,只能按规定办。因为丈夫也在此校读书,唐女士没办法,在学业与孩子上她含泪选择了孩子。
唐女士说,她曾向学校申请休学生育,但被校方严词拒绝,最后她不得不退学离校。
唐女士曾想与学校对簿公堂,但想到自己的丈夫也在这个学校攻读博士学位,为了不影响丈夫的学业,她最终放弃了诉诸法律的权利。
唐女士在信中说,目前她正在准备再考原校的博士,她想以自己的经历向社会提出呼吁:晚婚妇女是有生育权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女士受教育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事件二 两在校大学生公开结婚
2004年5月1日,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专业本科三年级女学生王洋和天津大学博士生刘航公开举行了婚礼。
对于王洋结婚一事,天津师范大学校方表示:“学校的态度是顺其自然。”另外,“即便王洋在校期间怀孕了,学校也不会干涉,但我想她自己会采取休学等方式来解决。”
专家:高校“禁育”规定涉嫌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说:“在校大学生的婚育问题到了应当解决的时候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高校‘禁育’规定有违法之嫌。”
杨大文说,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婚育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自1980年婚姻法通过后,教育部学生司曾就这个问题和我交换过意见,当时仅对学生的管理规定做了小幅度的改革,仅修改了与法律直接抵触的文字和提法,并把“未婚”作为学生就读的条件。
20多年过去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的教育从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数量也扩大了很多,所以在新的情况下对现行的教育管理规定应重新审视,进行新的思考,不应再用20年前的思维方式来讨论。
在校大学生的婚育问题中,目前“禁婚”的大门已打开,但还不彻底,仍是法外从严并有年龄的限制等。而“禁育”的大门关得依然很严,这就造成了女研究生只能在其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任选其一,要么退学,要么流产。因此关于在校大学生的婚育问题中,目前突出的是研究生(含博士生)的生育问题,这个问题是到了应当解决的时候了。
王磊说,高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管辖力,不属法律规范,而教育部的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是否有权作“禁婚”“禁育”此新闻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