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是北京上濒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独立创办的特色成长俱乐部,是青少年开发创造力,拓展能动性的群体机构。 它是我国中小学校中,青少年自主、自立、自治、自律的群众性文化社团,是中小学校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北京地区各学校中小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二条、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少年精英联盟,采取欢乐教学方式,培养孩子的学习主动性,倡导"在娱乐中学习知识",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自身科学素质,学习做21世纪科学主人,为培养二十一世纪接班人工作的发展做力所能及的事。 第三条: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是国家教育机构认可的合法民间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组织广大青少年从事各项科技创新,团队意识培养,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及心理素质训练,在生动活泼的气氛当中即增长了知识,又引发了主动学习的兴趣. 第五条: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是一个以学生自主交流为平台的组织。我们的会员是俱乐部的主人,上濒为这些小主人之间的良好交流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第六条:促进国内外青少年交流,充分利用上濒现有资源,提供两岸三地乃至东西方文化交流,开阔眼界,展望未来。 第七条:定期为俱乐部会员组织各种主题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中北京上濒教育"翅膀联盟"俱乐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凡拥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俱乐部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我国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成为本俱乐部的个人会员; 凡参与过上濒组织各项大型活动的青少年,均可自动成为俱乐部会员,并可免除半年会员费用。 第九条:凡是参与过上濒有关课程或活动的学生团体(如班级),家庭,并对于上濒俱乐部活动感兴趣的组织,经过申请都可以成为本俱乐部的团体会员。一般团体会员不得少于10人,家庭团体会员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俱乐部还邀请吸收科学家、著名人士、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企业界人士等为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对俱乐部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以加俱乐部名义推荐的各类竞赛和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4.有免费索取俱乐部会刊,优先享用各类资源和资料的权利; 5.团体会员,家庭团体会员享受优惠会员费用。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2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3完成俱乐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4有为俱乐部可持续发展提出积极建议、提供资料信息的义务; 5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2选举、罢免俱乐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3聘请俱乐部名誉主任; 4审议俱乐部管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俱乐部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nb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